在重庆离婚纠纷处理的法律领域,周旭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,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,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。
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,还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,同时担任上海市正策(重庆)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以及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。多年来,他办理了多起无罪、不起诉、取保候审、缓刑、轻判案件,尤其专精于诈骗罪,涉黄涉赌犯罪,掩隐帮信犯罪,非法经营犯罪等刑事案件。不过,在离婚纠纷领域,他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。
下面为大家介绍几起周旭律师代理的经典离婚纠纷案例。
原告龚某(女)与被告祝某(男)经介绍恋爱后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了一女一子。然而,二人因性格不合,日常琐事频繁争执,夫妻关系已无和好可能。于是,原告委托周旭律师代理案件并诉至法院请求离婚。最终,在法院调解下,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;两名子女均随被告共同生活,原告自次年 5 月起,每月各向两名孩子分别支付生活费 600 元至年满 18 周岁,子女教育费、住院医疗费凭票据由二人各半分摊,抚养费分别转账至孩子微信或被告银行卡;原告需在约定年限 9 月前,一次性给付婚生女补偿款 10000 元;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原告徐某(男)起诉与被告余某(女)离婚,称双方分居满三年,女方存在家暴婆媳行为且三观不合导致感情破裂,要求离婚、子女由己方抚养并由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被告余某委托周旭律师应诉答辩,周律师主张双方感情未破裂,且女方自身患病需要照料,不同意离婚。法院查明双方恋爱多年成婚、婚后生子,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家暴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,夫妻矛盾为日常家庭摩擦,无根本性不可调和矛盾。最终,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。
原告李某(女)与被告刘某(男)自由恋爱结婚,婚后生育一女。但婚后因性格不合致使感情破裂,原告诉请离婚并委托周旭律师代理。经法院调解,原被告自愿离婚;婚生女跟随被告生活,原告自约定年份起每年 12 月底给付抚养费 10000 元直至孩子成年;登记在原告名下车辆归原告所有,车辆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独自偿还;被告名下合计 19 万元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清偿;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。
周旭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,为每一位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,在重庆离婚纠纷法律界树立了诚信与专业的良好形象。如果您在离婚纠纷中感到迷茫,周旭律师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