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旭律师离婚纠纷团队
律所股权创始合伙人

重庆离婚纠纷律师周旭:深耕离婚纠纷领域,办案严谨口碑出众

2026-09-29 3 次 本站

在重庆离婚纠纷法律服务领域,周旭律师是一位长期扎根婚姻家事案件、办案作风严谨、当事人评价颇高的执业律师。作为上海正策(重庆)律师事务所股权创始合伙人,周旭律师将刑事案件中锤炼出的证据审查能力与缜密思维,带入离婚纠纷、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家事领域,形成了细致、稳健、注重实效的办案风格。

一、专注婚姻家事,兼顾刑事与民商事交叉难题

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,系中国律师学院律师,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。执业以来,他办理过多起无罪、不起诉、取保候审、缓刑及轻判案件,在诈骗罪、涉黄涉赌犯罪、掩隐帮信犯罪、非法经营犯罪等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。

正是这种刑事与民商事交叉的背景,使他在处理离婚纠纷时,尤其擅长应对一方隐藏转移财产、虚假债务、抚养权争夺中涉及刑事风险等复杂情形。无论是协议离婚谈判,还是诉讼离婚中的证据固定与策略制定,周旭律师都强调“以证据说话、以法律服人”。

二、经典离婚纠纷案例实录

案例一:调解结案,妥善安排子女抚养

龚某(女)与祝某(男)经介绍恋爱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女一子。因性格不合、日常琐事频繁争执,夫妻无和好可能,龚某委托周旭律师起诉离婚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;两名子女均随被告共同生活,原告按月分别支付生活费,教育费、住院医疗费凭票据各半分摊;原告另一次性给付婚生女补偿款。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
案例二: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

徐某(男)起诉与余某(女)离婚,主张分居满三年、女方存在家暴行为、三观不合感情破裂,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。余某委托周旭律师应诉答辩,主张感情未破裂、自身患病需要照料,不同意离婚。法院查明双方恋爱多年成婚、婚后生子,原告举证不足以证明家暴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,夫妻矛盾为日常家庭摩擦,无根本性不可调和矛盾。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离婚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。

案例三:调解结案,各自抚养一名子女

高某(女)起诉和被告周某(男)离婚,婚后生育两名女儿,因感情问题诉至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自愿离婚;长女由原告独自抚养、次女由被告独自抚养,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;无其他财产、债务争议,诉讼费减半由原告承担。

案例四:调解结案,车辆与债务清晰划分

李某(女)与刘某(男)自由恋爱结婚,生育一女,婚后性格不合致使感情破裂,李某委托周旭律师代理。经法院调解,原被告自愿离婚;婚生女跟随被告生活,原告按年给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;登记在原告名下车辆归原告所有,车辆剩余按揭贷款由原告独自偿还;被告名下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清偿;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。

案例五:判决准予离婚,被告缺席仍保障子女权益

李某(女)与雷某(男)婚后生育两子,男方长期争吵、存在打骂行为,原告此前曾起诉离婚被驳回,时隔一年再次委托周旭律师提起离婚诉讼。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法院判决准予原、被告离婚;幼子跟随原告生活,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;双方一致同意本案暂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,各自名下债务自行承担。

案例六:婚约彩礼返还纠纷,酌定返还部分彩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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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某一家三口诉被告唐某一家三口婚约财产纠纷。原被告经介绍相识,仅举办民俗婚礼、未办理结婚登记,男方婚前支付大额彩礼、三金购置款及各类见面红包。同居相处短时间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,女方同居期间因病手术。三原告委托周旭律师起诉,主张全额返还彩礼、三金及各类红包合计142500元。法院认定婚礼红包、改口费等属于无偿赠与,不予返还;三金已由女方退还原告;结合双方同居时长、女方手术受伤、未领证等事实,酌定三名被告共同返还彩礼80000元;案件受理费、保全费按责任比例由原被告分摊。

三、办案严谨,口碑源于细节

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周旭律师在离婚纠纷中注重以下几方面工作:

证据梳理:对分居时间、家暴事实、财产线索、债务性质等逐项核对,避免当事人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。
子女权益优先:在抚养权、抚养费安排上,结合孩子实际生活状况与父母抚养条件,提出可落地的方案。
调解与诉讼并重: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,既不拖延程序,也不放弃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刑民交叉视角:对涉及隐藏转移财产、虚假诉讼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风险的情形,提前预判并制定应对策略。

四、当事人评价

多位委托人在案件结束后反馈,周旭律师“沟通及时、分析透彻、不夸大不承诺”,在情绪疏导与法律策略之间把握得当。尤其在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,能够帮助当事人在理性与情感之间找到平衡点,减少诉讼对家庭和孩子的二次伤害。

如您正在面临离婚纠纷、子女抚养权争议、财产分割或彩礼返还等问题,可联系周旭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咨询,获取针对性的案件分析与方案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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